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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律协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合规操作指南》&.《上海市高院、市人社局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的12个问答》(甩干版)

2022-05-07 698

前言

受疫情态势和我国防疫政策的影响,当前时期的劳动用工逐渐形成了深刻变化。2022年4月20日,上海律协发布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合规操作指南》(以下简称:“《指南》”),推广给上海各企业主、律师参考使用。该《指南》秉承了近期上海高院、上海人保局制定印发的《关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》(以下简称:“12个问答”)的精神,按照时间顺序整理了各用工阶段常见的劳动合规问题,具有丰富实际的参考价值。笔者在“12个问答”所强调的“和谐稳定、协商求同、平衡保护、多元化解”四大原则之外,看到了律协在具体实施中所确立的平等就业、民主协商、配合疫情防控政策、加强单位用工自主权和诚信义务五条红线。当然,还有更多操作层面问题有待进一步发现和探讨。

两份文件一脉相承,《指南》更为具体,因此本文以《指南》为核心,按照用工单位权利、义务的比重,分别整理单位角度“可以做”(YES)、“不可以做(NO)”的结论,力求甩成干货、通俗易懂,对用工单位、劳动者有同等参考作用。如需要全面了解,建议参照原文。(注:便于读者回溯原文,本文使用《指南》、“12个问答”的原文序号)

目录

一、复工复产,单位的权利(YES)和义务(NO)

二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企业制度建设

三、“12个问答”补充3个司法问题


一、复工复产,单位的权利(yes)和义务(no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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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企业制度建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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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“12个问答”补充3个司法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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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语

近期权威机关和组织发布的“12个问答”、《指南》等文件明确释放了劳动用工司法裁判规则变化的信号,在疫情防控管理、社会经济效益方面向用工单位调整倾斜是目前阶段的需要。

同时需要注意的是,这种倾斜并非由疫情单一因素引起的,而是近年来劳动用工纠纷司法政策回归的公开阐述。透过现阶段的困难磨合,笔者认为最终目的并非适应疫情影响,在关系每个人的劳动用工领域,值得期待的是提高社会用工管理能力的理念和技术的发现引进。在本次律协的《指南》中,也体现了用工改革的萌芽,如“结合居家办公的要求,对本单位居家办公期间的出勤管理、工作汇报、绩效考核等具体事项,作出细化的规定;结合疫情对绩效业绩的影响,调整劳动报酬的构成和计算、发放形式,适应疫情防控对企业经营的影响”等。结合去年以来正在讨论的灵活就业问题,如果疫情影响下社会用工有新生关系出现,劳动用工(包括司法认定、劳动用工合规)有另外的潜在讨论空间。